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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投标报价在我国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工作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要以不平衡报价法为基础,以达到预期目的。
与其他方法相比,不平衡报价法并不会对总价格产生任何影响,同时也不会削弱企业项目的中标率,而是按照相关标准强化施工单位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从而满足相应的经济需求。
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是一种常见投标技巧,即投标人确定投标总价之后,适当提高分项报价中部分分项单价、降低另外部分分项单价,以获取收益。采用不平衡报价目的是在投标总价不变基础上,投标人获取资金时间效益和后续工程变化带来的效益。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不平衡报价形式包括:
①提高先期实施项目单价,降低后期实施项目单价;
②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作子目单价,降低可能减少或取消的工作子目单价;
③根据物价波动调整价格。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时,提高后期施工项目报价,反之则降低相应项目报价。
由于不平衡报价可能损害招标人利益,招标文件对此通常进行严格限制。工程投标采用不平衡报价时,需要注意:
①严格遵守招标文件限制性规定,不平衡报价调整幅度要适度;
②钢筋、混凝土等市场价格透明的常规子目不宜采用不平衡报价;
③同一标段(包)内容完全一样的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应当一致。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相关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 [1]
按上述依据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
(2)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中费用或费用标准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
预测职能
无论投资者或是建筑商都要对拟建工程进行预先测算。投资者预先测算工程造价不仅可以作为项目决策依据,同时也是筹集资金、控制造价的依据。承包商对工程造价的预算,既为投标决策提供依据,也为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控制职能
工程造价的控制职能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它对投资的控制,即在投资的各个阶段,根据对造价的多次性预算和评估,对造价进行全过程多层次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对以承包商为代表的商品和劳务供应企业的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