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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会极大影响后续的施工成本,为了切实做好招投标阶段的成本管控工作,必须把握好该阶段成本控制的各个要点。
首先,招投标阶段需要做好清单编制,在编制清单时需要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建筑需求进行清单编制,计算项目工程量,控制好项目预算。
其次,在进行材料供应商选取时必须格外慎重,在确定供应渠道后,应当充分调研供应商的行业信誉、企业资质、材料储备、运输成本等情况,并对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材料性能符合建设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可以吸引大量有实力的源头供应商,避免因材料价格变动造成项目成本增加,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和建造质量。
另外,必须严格落实好评标工作,招标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建设能力、信誉状况等方面,选择的建设单位,既要保证好项目的施工质量,也要尽可能降低工程成本,提升项目的整体效益。
①现场签证手续办理要及时。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发生时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加零星工作、零星用工等。对因施工时间紧迫,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的,事后应及时督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补办签证手续,避免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
②加强现场工程签证的审核。
在现场签证中,施工单位有可能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和费用,如多报工程量、提供虚假的签证等。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应该首先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查,同时把好后的审核关,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的签证不实或虚假签证情况的发生。
③规范现场工程签证。
建立现场工程签证会签制度,明确规定现场工程签证必须由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造价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才能生效,必须经由投资人签认,缺少任何一方的签证均无效,不能作为竣工结算和索赔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投资人有可能提出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须经投资人进行签认。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其增加的投资由投资人负责。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不平衡报价形式包括:
①提高先期实施项目单价,降低后期实施项目单价;
②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作子目单价,降低可能减少或取消的工作子目单价;
③根据物价波动调整价格。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时,提高后期施工项目报价,反之则降低相应项目报价。
由于不平衡报价可能损害招标人利益,招标文件对此通常进行严格限制。工程投标采用不平衡报价时,需要注意:
①严格遵守招标文件限制性规定,不平衡报价调整幅度要适度;
②钢筋、混凝土等市场价格透明的常规子目不宜采用不平衡报价;
③同一标段(包)内容完全一样的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应当一致。
所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来说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项目付出的价格;同时也是投资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出售”项目时定价的基础。对于承包商来说,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