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①现场签证手续办理要及时。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发生时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加零星工作、零星用工等。对因施工时间紧迫,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的,事后应及时督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补办签证手续,避免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
②加强现场工程签证的审核。
在现场签证中,施工单位有可能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和费用,如多报工程量、提供虚假的签证等。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应该首先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查,同时把好后的审核关,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的签证不实或虚假签证情况的发生。
③规范现场工程签证。
建立现场工程签证会签制度,明确规定现场工程签证必须由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造价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才能生效,必须经由投资人签认,缺少任何一方的签证均无效,不能作为竣工结算和索赔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投资人有可能提出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须经投资人进行签认。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其增加的投资由投资人负责。
目前,投标报价在我国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工作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要以不平衡报价法为基础,以达到预期目的。
与其他方法相比,不平衡报价法并不会对总价格产生任何影响,同时也不会削弱企业项目的中标率,而是按照相关标准强化施工单位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从而满足相应的经济需求。
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是一种常见投标技巧,即投标人确定投标总价之后,适当提高分项报价中部分分项单价、降低另外部分分项单价,以获取收益。采用不平衡报价目的是在投标总价不变基础上,投标人获取资金时间效益和后续工程变化带来的效益。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形成相应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显然,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投资者选定一个项目后,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调控职能
国家对建设规模、结构进行宏观调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调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这些都要用工程造价为经济杠杆,对工程建设中的物资消耗水平、建设规模、投资方向等进行调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