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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竣工图的费用承担主体问题:
如果由于设计错误导致设计更改较大且建筑图纸无法替代或使用,则设计单位必须绘制完成的图纸并承担费用;如果根据投资人或主管部门的要求更改涉设计,需要重新绘制完成的图纸,则由投资人绘制或者委托设计单位负责绘制,其费用由投资人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否则有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竣工结算审核编制依据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现场踏勘复验记录;
(3)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
(4)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
(5)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6)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相关规定等计价依据;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8)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9)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10)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合同价款;
(11)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2)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相关资料。
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工程图纸、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应由发承包双方书面澄清事实,并据实调整,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进行判断,并就相关问题写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竣工结算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投资人和有关机构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索赔等事项,终计算和确定竣工项目工程价款的文件。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是发包方终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吗,也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和工程项目办理交付使用验收的依据;竣工结算一般由承包人或其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由投资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单位或审计单位进行审查,竣工结算审定成果文件应该由结算编制人(承包人)、结算审查投资人(投资人)、结算审查受托人共同签署。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不平衡报价形式包括:
①提高先期实施项目单价,降低后期实施项目单价;
②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作子目单价,降低可能减少或取消的工作子目单价;
③根据物价波动调整价格。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时,提高后期施工项目报价,反之则降低相应项目报价。
由于不平衡报价可能损害招标人利益,招标文件对此通常进行严格限制。工程投标采用不平衡报价时,需要注意:
①严格遵守招标文件限制性规定,不平衡报价调整幅度要适度;
②钢筋、混凝土等市场价格透明的常规子目不宜采用不平衡报价;
③同一标段(包)内容完全一样的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