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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会极大影响后续的施工成本,为了切实做好招投标阶段的成本管控工作,必须把握好该阶段成本控制的各个要点。

首先,招投标阶段需要做好清单编制,在编制清单时需要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建筑需求进行清单编制,计算项目工程量,控制好项目预算。

其次,在进行材料供应商选取时必须格外慎重,在确定供应渠道后,应当充分调研供应商的行业信誉、企业资质、材料储备、运输成本等情况,并对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材料性能符合建设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可以吸引大量有实力的源头供应商,避免因材料价格变动造成项目成本增加,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和建造质量。

另外,必须严格落实好评标工作,招标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建设能力、信誉状况等方面,选择的建设单位,既要保证好项目的施工质量,也要尽可能降低工程成本,提升项目的整体效益。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①编制招标控制价应与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相吻合,并结合施工现场情况确定,确保招标控制价编制内容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免造成招标控制价与实际情况脱离。

②招标控制价确定既要符合相关规定,也要有可靠的信息来源,又要与市场情况相吻合。

③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范围、标准必须符合规定,并与拟定的合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相对应。

④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进一步审议的思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避免合同旅行时的纠纷或争议等问题。

①现场签证手续办理要及时。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发生时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加零星工作、零星用工等。对因施工时间紧迫,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的,事后应及时督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补办签证手续,避免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

②加强现场工程签证的审核。

在现场签证中,施工单位有可能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和费用,如多报工程量、提供虚假的签证等。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应该首先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查,同时把好后的审核关,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的签证不实或虚假签证情况的发生。

③规范现场工程签证。

建立现场工程签证会签制度,明确规定现场工程签证必须由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造价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才能生效,必须经由投资人签认,缺少任何一方的签证均无效,不能作为竣工结算和索赔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投资人有可能提出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须经投资人进行签认。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其增加的投资由投资人负责。

编制原则

(1)中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的是投资控制实行的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限价或者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投标限价。

(3)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过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限价。国有资金中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招标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如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所有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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