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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是在合同实施阶段,在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和材料价差等进行调整和计算确定的价格。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是该工程结算的实际价格,终体现了工程造价系统控制的效果,要有效控制工程竣工结算价,必须严把审核关。
因此,一定要注意这六大问题:
一、查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
熟悉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以及合同密切相关的其它文件资料。建设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甲乙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而且对工程的结算方式、质量验收、工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审核时,应认真核对提供的资料,特别是要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的真伪性,核查工程实际工期,认真对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以及奖惩条款,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其次要核对工程评定等级,若达不到合同要求则应按合同相应条款采取相应经济惩罚措施。
二、结算价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都会规定竣工结算价款的构成方式。其中应特别注意几点:
1、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部分的结算价在超过某一数值外才可调整,若在此数值内则不予调整。
2、关于下浮率的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承诺的下浮率。在结算时,若有与合同工作内容相同的单项设计变更或签证,应严格按投标书中的承诺的下浮率执行结算价款;对于合同外的单项设计变更或签证也可执行该下浮率。二是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与财政审核的招标公示价相比的下浮率。该下浮率只适用于在合同工作内容中没有的单项设计变更或签证。
3、关于结算价的计取模式和取费表的套用原则。若工程发生较大范围的变更,导致工程项目清单发生较大的变动,应重新核对清单类别和数量,分别套用计价模式和取费表。
4、项目预备费和技术措施费的有关问题。在合同价中若有项目预备费,则应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该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来增减该部分费用。技术措施项目费一般情况下是不得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的,若结算审核时发现技术措施费增加时应特别注意,要严格遵循合同中的规定。
三、落实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在结算审核是要进行有效的审核控制,按合同规定认真检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有效,特别是要检查设计变更和签证单文件的真伪性,真确判断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便在结算审核时能剔除不合理的签证,提高结算审核质量。一般情况下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所有设计变更工程量必须要在现场工程量签证单中反映出来。若只有设计变更而无现场工程量签证,就要怀疑该设计变更是否真正施工。
2 、认真检查合同中预算包干费中明确了哪些具体项目和内容,据此判断现场签证中的项目是否已包括在其中而避免重复计算。
3 、必须熟悉施工单位提供的经监理和发包方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施工方案以及特殊工艺,它对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有详细的说明,也是我们结算审核现场签证的重要依据。
4、对某些隐蔽项目签证单,如混凝土灌注,灌注桩钻孔、地下隐蔽工程等项目签证,必须详细查阅施工原始记录,借助施工原始记录可以对工程有一个较、较完整、较客观的了解,从而使结算审核签证时更合理,更符合实际。
5 、对遇到涉及工程返工工程量的签证,要判断该签证是否有效就必须明确造成返工的原因,如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就不存在工程量确认,或可确认施工单位已按照要求返工,但是所花费的费用不能结算。
6 、确认某些签证量还必须在综合费用中扣除某些相关联的部分费用。如签证了排除地下水花费的抽水机台班费用,在结算时,要扣除综合费用中的排水费。
7 、努力做到去现场认真核对每一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所发生的实际工程量,掌握工程动态。对特殊材料进行市场询价,掌握价格动态。
四、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所有隐蔽工程是否经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对于施工中的隐蔽验收记录,都必须经设计院、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等一起参加验收并确认,并且在施工图上都要反映出实际情况。
五、核算工程数量
工程结算中洽商漏洞很多,有的是洽商没有施工;有的是施工没有进行应核减部分,即洽商中没有反应;还有的是洽商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施工工程量。该减的不减,该增的一定会增,并且多增现象严重。
因此,在竣工结算时,应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审查是否按图纸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是否有丢、甩项工程,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实施,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实事求是。
六、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在计算工程量和取费时,应认真核对每一项数值,反复检查,努力做到不遗漏、不错算。